無沖突礦產政策
對于來自沖突或高風險地區的3TG(鉭Ta,錫Sn,鎢W,金Au的縮寫)等礦物、通過走私貿易途徑、被非政府武裝控制或非法的軍事派別控制的金屬礦產均屬于沖突礦產。桂芯半導體要求供貨商遵守責任商業聯盟行為準則(RBA),只從對環境和社會負責的供貨商采購材料,全體供應商不能采購和使用沖突礦產,符合無沖突礦產要求,并從責任礦產倡議(RMI)確認的責任礦產保證流程(RMAP)認證冶煉廠和精煉廠清單中采購(http://www.responsiblemineralsinitiative.org/)。所有供應商應采購通過RMAP認證符合無沖突金屬要求的冶煉廠和精煉廠的金屬。沒有通過RMAP認證的冶煉廠和精煉廠必須從供應鏈中移除。
供應商要求
要求供貨商,如果有沖突礦產用于提供桂芯半導體的產品時,請立即告知并采取替代方案,并按照我司要求實施相關整改措施,經確認整改完成后才能繼續供貨,以確保完全符合無沖突要求,涉及沖突礦產的相關產品材料按照不合格品進行處理。
要求供貨商與供應鏈每年進行商業上合理的盡責調查,以保證提供給桂芯半導體的產品中使用的金屬并不來源于沖突礦產。供應商或供應鏈沖突礦產冶煉廠和精煉廠信息的變更(包括新增或移除),作為主要變更管理,如有發生也需要通過RMI沖突礦產報告模板或其他符合IPC-1755沖突礦產數據交換標準要求的報告,立即通知桂芯半導體。
供應鏈中供貨商、礦物加工者、礦業公司或源頭的原礦均需要按照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和本標準的要求制訂沖突礦產之相關政策及管理流程。